物件损害责任答辩状
物件损害责任辩论状 辩论人:张**,男,1994年1月9日生,汉族,住***上油岗乡唐楼村老营组。 辩论人:张**,男,1960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油岗乡唐楼村老营组。 被辩论人:樊*
物件损害责任辩论状 辩论人:张**,男,1994年1月9日生,汉族,住***上油岗乡 唐楼村老营组。 辩论人:张**,男,1960年5月1日生,汉族,住***上油岗乡 唐楼村老营组。 被辩论人:樊*,男,1974年5月31日生,汉族,住**县**镇 小街子151号附3号。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辩论意 见如下: 一、被辩论人在本次事件中有相当大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 被辩论人在诉状中捏造事实称“因车费原因发生争 吵,”“张**强行将原告拽下车”。 事实是,xx年1月9日,辩论人一行七人搭乘被辩论人车回 家,在客车运行过程中,被辩论人借机辱骂辩论人一行。 在辩论人之家人到达目的地时,又成心多行近500米,让家人 (有一名幼儿)在寒风中(多云转阴天,小雨夹雪,零下1度到1度) 步行。 而后,自己冲出驾驶室,继续谩骂辩论人家属。 正是由于被辩论人的挑衅行为,激化双方矛盾并且使场面失 控,对此事负有相当大的责任。 因此,被辩论人应与辩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按比例承担人身 损害的赔偿责任。 二、原告请求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不合理 1、医疗费 (15629.22元):被辩论人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 断、用药清单相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