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5名优秀教师同步测试模拟卷第64卷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5名优秀教师(同步测试)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试卷试题:共200题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公文写作合计统分人得分一.单选

65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名优秀教师(同步测试) 模拟卷 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填空题 判断题 简答题 公文写作 合计 统分人 得分 一.单选题(共100题) 1.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 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 产权如何处理?_____ A: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B: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B[解析]《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 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 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 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 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 分出一半给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之妻乙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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