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服务中心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院服务中心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第一条 疾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患者的病情' 诊断、休假证明, 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第二条 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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