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涵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涵摘 要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为了胜诉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法官为了裁判而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出认定的活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内涵进行研究,就具有极其重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涵 摘要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为了胜诉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法官 为了裁判而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出认定的活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 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内涵进行研究,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证明标准证明失败证明责任 作者简介:程园园,华东政法大学2012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研 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 一、证明责任的本质 证明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故其本质上是一种不利法律后果,是在 法定事实存在时,法定主体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证明责任的含义和分类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是指诉讼辩论终结时,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证明失 败,该当事人承担的其主张的事实不被法官予以认定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证明责任的分类 2.证明责任的分类标准――证明失败。证明失败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其 主张的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 对于盖然性证明标准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情况下的第一种证明失 败,可称为真正的证明失败;而这两个证明标准情况下的第二种证明失败,可 称为拟定的证明失败,所以证明失败包括真正的证明失败和拟定的证明失败这 两种。在拟定的证明失败中,之所以拟定较易能够达到证明标准的一方当事人 证明失败,是因为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时,以当事人是否达到证 明标准为依据来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的法官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陷入了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就须拟定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达到证明标准,从而对案件事 实作出认定。出于以下两点考虑而拟定了较易能够达到证明标准的一方当事人 未达到证明标准:一是为了更好地避免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这种情 形的出现。在诉讼终结时,双方都未达证明标准,而拟定一方当事人未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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