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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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48-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48-88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实行日期:年月日 198941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1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 1.0.2 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 1.0.3 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 1.0.4 合表的规定。 1.0.4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0.5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JGJ37-87)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2.1.1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 。 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0m 第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 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