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练习题三及答案
2024年度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练习题(三)及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1、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
年度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练习题 2024 三及答案 () (60) 一单选题共题 11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周 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 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 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 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 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D 【答案】 220123BB 、年月,家住市海河区的郑明向陈发居住所在的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120124 要求其返还借款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年月,经政府正式批准, B20125B 陈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归市正义区。而在年月,陈发的居所又迁至市夏浦 () 区,并在该区落人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诉陈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B 由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BB 由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市正义区法院 C.BB 由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市夏浦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