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集体合同
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是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之间,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