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时代的劳动立法——劳动领域法治化的新努力第六节

WTO时代的劳动立法——劳动领域法治化的新努力(第六节)    第六节 中国工会与劳动立法的良性互动  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首先是工人运动尤其是工会斗争的产物,而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工会组织

WTO时代的劳动立法——劳动领域法治 化的新努力(第六节) 第六节中国工会与劳动立法的良性互动 世界上第一部劳动法首先是工人运动尤其是工会斗争的产物,而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工会组织的成长和壮大,工会和 劳动法始终唇齿相依,密不可分。进入WTO时代,中国的劳动法律制 度已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相应地,中国工会也经历着“历史性的变 革”。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符合 中国国情,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及社会保障体制的形成,是 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考察中国的现实国 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从工会及劳动法各自的角度上分别展开。 一、从工会的方面看,认清自己的身份,找准自己的位置,集 中精力履行基本职责,积极促成劳动法的有效实施,是当前工会工作 的当务之急。 (一)角色的重新定位 1.国外的一般做法 工会——工人的联合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代表和维护 职工的具体利益是工会性质的基本要求,也理所当然成为工会组织的 基本宗旨。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认为工会只是受 雇人的团体,属于职业团体,由此对工会的法律地位一般做以下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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