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商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知识点
2019年法考商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知识点2019年 HYPERLINK "http://www.educity.cn/flzgks/" \o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t "http://www.e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tiku/ 2019年法考商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知识点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 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房地产开发制度 房地产开发,是指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的投资开发建设活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 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 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 发迟延的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密集性企业,对其注册 资金的要求高于一般经营性、劳务性、中介性的企业。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