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思想的融合与创新

朱熹思想的融合与创新 徐公喜 摘 要: 朱熹法律思想之所以成为影响与统治中国社会近八百年的思想体系,最主要的因素就在于朱熹法律思想的融合性与创新性。他的思想萃众贤之言,发挥圣贤蕴奥,折衷融儒释

朱熹思想的融合与创新 徐公喜 摘要: 朱熹法律思想之所以成为影响与统治中国社会近八百年的思想体系,最主要的因 素就在于朱熹法律思想的融合性与创新性。他的思想萃众贤之言,发挥圣贤蕴奥,折衷融儒释道 法、宋儒之学及两宋理学,具有科学理性、与时俱进创新及简易世俗致用而有补治道,最终形成 集理学之大成的法律思想框架。 关键词: 朱熹 发挥 融合 有补治道 随着朱熹学说的传播,统治者也逐渐认识到了朱熹理论对维护封建统治所起的作用。南宋理 宗在宝庆三年(公元1227 年)下诏:“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中庸》、《孟子》, 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朕方励志讲学,缅怀典型,深用叹慕,可特赠太是,追封信国公。” 又十四年再次下诏说:“朕惟孔子之道,至我朝周敦颐、张载、程灏、程颐,真见实践,深探圣 域,千载绝学。中兴以来,一旦朱熹,精思明辨,折衷融会,使《大学》、《论》、《孟》、《中庸》 之旨贲门洞彻,孔子之道,益以大明于世。”(宋史纪事本末卷80)明神宗在给丘睿《大学衍义 补》所作序中也说:“是以孝庙嘉其考据精详,论述赅博,有补政治,特命刊而播之。” 一朱子之学发挥圣贤蕴奥 朱熹的法律思想广大精微,百纳江溪,发挥圣贤之精神,犹如薛瑄在论述《四书集注》时, 说朱熹“萃众贤之言,……至大,至精,至密,发挥先贤之殆无余蕴” 。(读书录.卷二)朱熹 的法律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指导,其一因素正是吸取、发挥了圣贤思想精华。 1、发挥圣贤仁礼之言,集理学之大成。 儒家圣贤孔子、孟子及荀子提出了以“仁”、“礼”为核心、以恢复仁礼之治为目的的理论 体系,以此指导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以“礼”、“仁”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无论是 孔孟子的仁礼理想,还是荀子礼法并施的主张,其刑法思想都突出了仁礼之治的儒家传统主张,孟 子其仁政理想也并非完全排斥法律,他主张以先王之道,行仁义之政,:“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 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公孙丑上)朱熹不仅深刻理会孔孟之言,而且有所 发挥,将仁礼学说发展为理学。朱熹吸收孔孟之精华,纳入其天理思想体系当中。朱熹认为“天 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 (大学或问卷1) 朱熹的理也与孔 孟仁礼一样具有道德原则的规范要求,是人们有目的行为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他指出“君尊 于上,臣恭于下,尊卑大小,截然不可侵犯”(朱子语类卷68)。朱熹更是将孔子的“分”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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