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注册管理体制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内二
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 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内二级建造师(含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的人员)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 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和审批工作。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 册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审查工作及有关具体事务性 工作。 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省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 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 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