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法行医罪中的非法行医行为(1)

试论非法行医罪中的非法行医行为(1)   【内容提要】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所谓“非法行医”就是非法主体擅自实施医疗业务,而医疗业务是指以反复、持续的意思实施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

试论非法行医罪中的非法行医行为(1) 【内容提要】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所谓“非法行医”就是非 法主体擅自实施医疗业务,而医疗业务是指以反复、持续的意思实施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活 动,医疗行为则是指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接受医疗者消除或缓解疾病、减轻身 体痛苦、消除或者减轻其对药物或者毒品等的病态依赖、延长生命、改善身体功能与外观、 矫正畸形或者帮助或避免生…… 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非法行医,虽只寥寥四字,但其中却 蕴涵着极为丰富的内容。为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本文拟对非法行医行为作一较 为深入的剖析。 一、非法行医罪之“非法行医” 所谓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非法行医罪是职业 犯,因此只要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像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一样从事医疗业务活动,就是非 法行医。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医疗业务活动合法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必须将主体资格不合法 与不合法的主体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认识非法行医。借用公式形式表示 非法行医行为,即为: 非法行医=非法主体+擅自行医 在这一公式中,非法行医之违法性主要体现在行医主体资格不合法上,至于医疗业务行 为是否违反医务工作规章制度,则在构成非法行医罪时在所不论,但在认定本罪的结果加重 犯时具有一定的意义。 非法行医既然是非法主体加行医,而非法主体主要是本罪主体所要讨论的问题,因此, 在本罪的客观方面,行医就成为认定的关键。 二、非法行医之“行医” 关于“行医”,有学者认为有两种含义:一是单指为人看病的行为;二是以为人治病为 业,即开业行医。(注:曹子丹、侯国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6页。)笔者认为,在非法行医罪中,应取第二种解释,即行医是 指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其职业或者业务的行为。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要求行为人须将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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