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条是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也有人称作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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