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4天津市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试题及答案一
备考2024天津市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精选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选题(共60题)1、甲与乙毗邻而居,因道路施工,甲出行不便,便与乙约定在道路施工期内借用乙院内通行,一次性支付给乙1000元(未登记
备考天津市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精选试 2024 题及答案一 一单选题共题 (60) 、甲与乙毗邻而居,因道路施工,甲出行不便,便与乙约定在道路施工期内借用乙院内 1 通行,一次性支付给乙元(未登记)。在道路尚未完工时,甲将其房屋卖给知情的 1000 丙,随即乙也将其房屋卖给善意且不知情的丁。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因未办理登记,丙无法取得地役权 A. 在乙出卖房屋之前,丙有权在乙院内通行 B. 在乙出卖房屋之后,丙可基于相邻权在丁院内通行 C. 在乙出卖房屋之后,丙可基于地役权在丁院内通行 D. 【答案】 B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年月,因瘦肉精事件影 2“”20115 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 误的? 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 A. 司 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B.“” 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