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章程与投资协议不一致事宜的效力适用问题律师整理版
关于公司章程与投资协议不一致事宜的效力适用问题 HYPERLINK "http://m.sohu.com/media/787033" 文丰律师06-14 17:30作者:蒋嘉娜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投资
----------------------------------------- 关于公司章程与投资协议不一致事宜的效力适用问题 文丰律师06-1417:30 作者:蒋嘉娜 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 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概念及特征 1.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是公司股东以出资设立、经营公司为目的,而在股东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文件。 投资协议主要作用在于表明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确定公司的基本性质和结构,以及分配和 协调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协议本质应属于合同,依法受我国《合同法》一般规则的 规范和调整。 投资协议一般不是必备的法律文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只对签署协议的 股东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 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依法属于我 国《公司法》所规制的范围。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对签署股东而言具有合同的性质,相互之间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除 了对签署股东、内部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外,还具有涉他性,经公示后对公司外部相关 主体(如善意第三人)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 公司章程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公司章程为法定条件,需依法在工商登 记部门备案。 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