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
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总则 第一条 参加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有关方为: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一方,其应收账款已被出口保理公司叙作保理业务。 业务人: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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