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科院硕士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营造一个积极进取、竞争拼搏的良好育人环境,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奋发向上,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全面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 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一个积极进取、竞争拼搏的良好育人环境,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奋 发向上,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 绩和进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 专门人才,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综合素质测 评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和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 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其中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 极分子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单独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和其他奖项 可以重复评定。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等多个方面的表现。采用 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的方式来评定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采用申报制的方式来评定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五条 根据研究生在对待祖国、党的领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四项基本原则、学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的态度以及行为表现,采用否决 制测评。即凡在本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错误言行者; 2.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要求格格不入,有违反道德规范,打架、闹事或盗窃公私财物, 品质恶劣者; 3.受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5.有损坏公共设施、公共财物及在实验实习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者; 6.无故旷课者或迟到早退达5次者; 7.无故不参加校院班集体活动、团组织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者; 8.有酗酒、抽烟造成不良后果或有抹牌赌博行为者; 9.影响校、院、班正常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者; 10.违反其它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者。 第三章智育测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