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行政法上滥用职权行政行为研究
行政法上滥用职权行政行为研究 一、滥用行政职权在行政法上的定位及其特征 行政法上“职权”是公权力的一种,相对于是滥用私权利而言的。如私法上,公民或组织过度行使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时,会发生
行政法上滥用职权行政行为研究 一、滥用行政职权在行政法上的定位及其特征 行政法上“职权”是公权力的一种,相对于是滥用私权利而 言的。如私法上,公民或组织过度行使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时,会 发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被称为私权利的滥用。在公法上, 行政主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行使公权力,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职责。 所谓滥用职权,“足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 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不存其 职权范围以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桐去 甚远”。关于滥用职权与超越职权、适法错误之间的关系,我试着 从以下表述将它们区分开。法理上将一条法律规范可分为行为模 式和法律效果两部分。如果说行政主体对基础事实的定性准确, 即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高度一致,被行政主体认同, 则接下米将发生两种情形:一是行政主体按此情形下的法律效果 规定,做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则被认为是合法的,只有行政主体 行使自由裁量权严重不合理时,才被认定为显失公正。二是行政 主体末按此行为模式下的法律效果进行行政,而是按其它法律规 范下的法律效果行政,或者按法律在任何模式下部未规定的效果 行政,则是显违法,将被认定为超越职权。如果行政主体对基础 事实认定有偏差,即将原属法律上的甲性质事实认定为是乙性质 事实,不论这种偏差的出现是行政主体的故意所为还是其认识能 第1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