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刑犯妻子要求人工授精案的思考

对死刑犯妻子要求人工授精案的思考www.lw54.com编辑。   全国首例死刑犯妻子人工授精案引来了不少人士的争论,即死刑犯有无生育权。在争论中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应

对死刑犯妻子要求人工授精案的思考 www.lw54.com编辑。全国首例死刑犯妻子人工授精案引 来了不少人士的争论,即死刑犯有无生育权。在争论中也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应当先弄清楚死刑犯还有哪些权利, 然后再回答死刑犯有无生育权的问题。 一个人在被法律确认剥夺生命权利,走向人生的终点时,他还有 没有权利?有多少权利?有人认为死刑犯的生命权利已被依法剥夺, 自然也就没有了任何权利可言;也有人认为,法律剥夺的只是其生命 权利和其他的政治权利,而对于生命权和政治权利以外的其他各项权 利剥夺,则没有来自法律的特别规定。那么,死刑犯究竟享有哪些权 利呢?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死刑犯在执行 死刑前享有下列这样一些权利: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 立功的权利;有提出会见其近亲属申请的权利;只接受法律规定用枪 决或者注射执行死刑的权利;有在验明正身时留下遗言、信札和对财 产处理的权利;有不被游街示众或有辱人格行为的权利;有对自己遗 体提出处理的权利。由此可见,除了法律规定剥夺的生命权和其他政 治权利外,死刑犯的其他权利并没有随着生命权和政治权利的剥夺而 使其他的权利消失,而却却相反,法律还必须保护死刑犯的这些权利 实施。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才体现一个国家对人权的保护, 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社会,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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