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目标责任制度
卫生院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省政府陕政发[xx]33号文件精神和《略阳县深化乡镇卫生院分配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的与,提高管理水平
卫生院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省政府陕政发[xx]33号文件精神和《略阳县深化乡镇卫生院分 配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院 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的与,提高管理水 平,增强管理能力,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推进各项工作不 断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对其 工作任务、质量效率、事业发展、医德医风等项工作指标化、具体 化,考核具有操作性,建立科学的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 体系。并通过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不合格的院长及时解聘,防止 用人失察、失误等现象发生。 二、院长职责和任期时间 院长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业务、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 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工作上向院长负责, 并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任期与正职同步。 院长任期一届为三年,工作政绩突出的可以交流任职或连任,但在 一个单位同一领导职位不得超过两届。 三、任期目标任务确实定 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院长经 任命到任后的`下月内,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并量化为效率质 量、事业发展、管理工作、精神文明指标等,建立任期目标责任 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卫生局审批后 实施。 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