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随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

ZYWJ—YWB—003 编号: B/0 版修: 2016-02 修订时间: 作业文件 34 第页共页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随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 ,,。, 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 ,,。,。 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讨论记录为主观病历资料,不复制给死亡患者亲属及他人。 死亡讨论记录应客观、扼要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诊断治疗,重点分析与记录病情转危 过程、抢救经过与措施、死亡的主要原因和经验教训。 经验教训另纸记录,不记载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 死亡原因。 2. 诊断是否正确。 3. 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 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 今后的努力方向。 附: 死亡病例讨论流程与要求 1. 讨论时间: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待病 理报告出来后立即组织讨论。 2. 讨论地点:医师办公室(或)示教室。 3. 参加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科内实习医师、护士长。 必要时医务部并召集影像、检验、病理、药师及其他临床科室主任参加,邀请分管院长参加。 4. 主持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5.123 讨论内容:()分析疾病的诊断;()分析病情发展、治疗措施、转归;()死亡原因及影 4 响因素;()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吸取的经验教训。 6. 讨论流程及要求 6.1 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6.2 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 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6.3 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6.4①“”② 主持人总结: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到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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