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黑名单”公布制度
失信企业“黑名单”公布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中所称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生产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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