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 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 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 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 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 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5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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