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 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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