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