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58号)、《省人办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 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xx]58 知》(黔府办发号)、《省人办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 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人社 [xx]3 发号)、《毕节地区人事局、毕节地区财政局、毕节地区 教育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毕署 [xx]4 人发号)、《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 [xx]110 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地教号)、《纳雍县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纳雍县财政局、纳雍县教育局关于义务 [xx]533 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纳人劳社字号)、 《纳雍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纳雍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 [xx]125 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纳教字号)精 神,为推进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优绩优 酬、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义务教育学 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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