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

附件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 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 业训练屮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劳部发 [1996J293号

附件 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 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 训练屮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劳部发 号)、《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 [1996J293 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号)和 [1997J88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号) [2002]12 制定。 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条件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包括文化理论 课教师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 高等师范学院或者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 技工学校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初级 或以上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 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 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屮级 以上(含屮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屮级以上(含屮级)专业技术 职务。 高级技工学校中承担高级技能培训或技工学校高级班的专业理 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中级或以上技能水平。生 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 时具有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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