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穗埔府规[2022) 1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穗埔府规号 [2022)1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 施细则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2022315 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组织开展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 [2011)45 通知》(穗府规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 (2021)7 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号)的有关规定, (2021)1 结合黄埔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来穗人员”指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 地居民。 本细则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指将满足本地户籍学生入 学后的剩余学位,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安排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 和初中一年级(当年月日前满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 8316 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第三条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积分申请、志愿填 报、学位分配的流程完成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凡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年(不含按照《广东省 1 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领取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 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非广州市户 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满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 1 的最后一日。 第四条 黄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黄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 全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区相关部门开展 工作。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将来穗人 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负责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 则,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