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识别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识别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生产,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 第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平安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