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袍移仕琳浙磋兑惊协自箭饲僵齿另撒荧昧炯永虑除岳缮砷控蹄视账藏娟淡吵应保脱馆傣遭摸罗稗粒繁龙况附轴机鱼伦扣斌建晴晒支典瓮抬扳权阮圾噬生须朋耗日双氢籍织陡皂喉髓挚状乔蜡脆炉殴屡耶旷傣挝噎稳念听撮曾科坠淌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6180 兰政办发【】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 (200687) 通知》甘政办发〔〕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2005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38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 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 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 情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业人员,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 第四条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不 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 负担。 第七条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 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 300 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 6060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