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概念与权利探讨
住宅小区业主概念与权利探讨 两个司法解释总结了《物权法》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立法规定提出了审判中应当掌握的原则,给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衡量自己行为尺度的标准
住宅小区业主概念与权利探讨 两个司法解释总结了《物权法》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中 出现的问题,根据立法规定提出了审判中应当掌握的原则, 给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衡 量自己行为尺度的标准。 业主的概念 业主是指一定物业的主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和国家。住宅小区业主通常是指购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民事主体之一。《物权法》第七 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 理的权利。法律虽然给出了高度概括的文字规定,但并不能 涵盖和解释实践中所出现的种种特殊现象。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依法登记取得 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 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简单地说,凡依法登记或依法取得物业所有权的人就是业主。 能拿出房产证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政府行政决定或 根据继承关系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人就是业主,自己合法建造 房屋的也能成为业主,已经买房但还未办出产权证的也是业 主。这些业主的法律地位是得到法律确认并予保障的,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