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规范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XX版本/修改状态:A/01工作手册防盗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规范页次: 1/4生效日期:1.0 目的确保防盗监控系统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有效运行,为管
XXX 文件编号: X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A/01 版本修改状态: 1/4 页次: 工作手册 防盗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规范 生效日期: 1.0目的 确保防盗监控系统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有效运行,为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提供安 全保障。 2.0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闭路监控系统、红外(微波)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 等的日常维修及保养管理。 3.0职责 3.1项目处总监/主任负责检查防盗监控系统维修工作的实施情况。 3.2项目处工程主管负责防盗监控系统维修及保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弱电维修人员负责防盗监控系统的维修工作。 4.0工作要点 4.1防盗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工作的一般要求 4.1.1弱电维修人员负责防盗监控系统的维修与保养,重大维修委外修理。 4.1.2每年的12月15日前,由项目处工程部主管组织工程部弱电维修人员一起研究、制定《防盗监控设 备设施维修保养年度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4.1.3弱电维修人员按防盗监控系统保养计划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设 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中。 4.1.4防盗监控系统设备故障一般不超过8小时,若重要部位故障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应将故障原因、 解决方案、解决时间书面上报项目处总监/主任,并限期解决。 4.1.5夜间发生的故障,不影响业主/客户生活、工作,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防盗监控系统设备故障,可以 由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发生的故障直接影响管辖区安全,应立即向公司工程部报告,同时通知秩序部对 故障区域加强人防。 4.1.6弱电维修人员应按《防盗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规范》的要求对防盗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 保养,并按要求填写《防盗监控系统维修保养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