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轻伤害鉴定标准[修改版]

第一篇:面部轻伤害鉴定标准面部轻伤害鉴定标准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试行)》司发6号有关面部损伤的规定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

第一篇:面部轻伤害鉴定标准 面部轻伤害鉴定标准 ()6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试行》司发号有关面部损伤的规定 第九条眼损伤 ();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0.7(0.2)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0.3); 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面部轻伤害鉴定标准。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2;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枚以上 ();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3.5(3)5(4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厘米儿童达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厘米儿童达 ) 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34;2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厘米单块面积平方厘米或者 3;6 累计面积达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 【交通伤残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 → 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全文 ◆ 关于面部轻伤鉴定标准网上求助 : 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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