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须知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须知2009年5月25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圳户籍人员或暂住人员。(一)已办理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