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一、三查:查证件、查来源、查交流语言;二、七对:核对协查物品、出典人与当物是否相附、身份证件真伪、与年龄籍贯是否相附、物品与来源证明是否相附、物品的价格与出典人所要价格是否相附、配件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一、三查: 查证件、查来源、查交流语言; 二、七对: 核对协查物品、出典人与当物是否相附、身份证件真伪、与 年龄籍贯是否相附、物品与来源证明是否相附、物品的价格与出 典人所要价格是否相附、配件是否齐全配套; 三、四罚: 明知应知赃物不报、未按规定查验身份证件、违规收售赃物 销赃,移交公安机关。 四、五报告 (一)发现持假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本人不符的要立即报告公 安机关; (二)要详细查问当物来源,索要来源证明,详细查问当物 的品牌、型号、特征、功能、用途和价值,对发现当物来源不明, 出当人不熟悉当物以及基本情况有可疑之处的,立即报告公安机 关; (三)对短期内连续多次典当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一次典当多件物品的,价值较大或一次典当多个同 样物品的,情况可疑,来源不明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属协查内容物品或人员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通缉协查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协查工作,防范收售赃物规避典当经营风险, 堵销赃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1、对公安机关向我行发布的协查通知及资料进行编篡造册, 在办理业务时,以备查阅。 2、定期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下发的协查通知,撑握 熟知协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