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台东市卑南国民小学财物(产)管理维护办法
台東縣台東市卑南國民小學財物(產)管理維護辦法一、依據:本校為加強財產之管理,特參照:1.行政院頒佈事務管理法規。2.縣頒動產管理手冊注意事項。3.本校實施狀況及需要,訂定本辦法。二、目標:為確保本校
17 第页共页 编号: 2021xx 时间:年月日 页码:第页共页 17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台東縣台東市卑南國民小學財物(產)管理維護辦法 一、依據: 本校為加強財產之管理,特參照: 1.行政院頒佈事務管理法規。 2.縣頒動產管理手冊注意事項。 3.本校實施狀況及需要,訂定本辦法。 二、目標: 為確保本校財產、物品登記保管無誤,並建立一物一卡使用保管 制度,使「物盡其用」及公有財產永續使用,特製定本辦法。 三、實施: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財產包括學校土地、房屋建築房屋附著設備、交 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及一切不易消耗之器皿,並設財產 分類明細帳登記之。 第二條:凡以移交、捐贈、撥入及學生獻給或家長會贈與等關係,無 償獲得之一切財產,亦均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財產之價格,依購進或營造時之原價,按法定手續時登冊, 不明時參酌市價估定之。 第四條:財產之管理由下列單位為之: 1.總務處為主管單位。 2.其他各處室各指定人員為輔助管理單位,向主管單位 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