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通用
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建设开放型,根据《人民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大政办发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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