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华诉双阳县奢岭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证侵犯其人身权利案
杨淑华诉双阳县奢岭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证侵犯其人身权利案「案情」 原告:杨淑华,女,195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双阳县双阳镇17委8组。 被告:吉林省双阳县奢岭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赵
杨淑华诉双阳县奢岭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证侵犯其人身权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