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 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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