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和建立,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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