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四川省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