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组织指定以其作品为基础创作的作品应为合作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接受组织指定以其作品为基础创作的作品应为合作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案情」 原告:张绍蓁,男,49岁,四川雕塑艺术院美术师。 被告:任义伯,男,55岁,四川雕塑艺术院院长。 1989年8月,都江堰市文管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