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污染治理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污染治理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在浦东新区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浦东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整体上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
关于在污染治理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在浦东新区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浦东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整体上提高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根据劳动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 6号令)和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企业劳动管理人员〈岗 位资格证〉制度的意见》(沪劳保人[20XX]3号)的有关精 神,现就本区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出如下 意见: 一、凡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 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 专、兼职人员,应当取得由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人力 资源管理人员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