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辑

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辑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辑 第1辑 (2023年)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 林产品加工,

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 载6辑 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辑 第1辑 (2023年)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 明经营范围是 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 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治理费后, 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 当高某进人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 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 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惩罚条例》以及授 权 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名目》(该名目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 输证)的规定, 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 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森 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 一调拨的 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需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 赐予没收、罚款等惩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惩罚条例》规定“对 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如高某在起诉时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恳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恳求可否进展单独 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名目》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 是什么?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5.(1)法

腾讯文库21年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