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合理利用土地 , 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精品文档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 , 利,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 《广东省实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或合法使 ● ) 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 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 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 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 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 四 条 【 管 理 主 体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农 村 宅 基 地 管 理 工 作 的 领 ( ) 导 ,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和 乡 镇 、 街 道 办 事 处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监督 , 管理工作并制定本市、县宅基地管理细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房管、林业、农业、水利、综合执法等有关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 作。 规划与计划 第二章 () 第五条【规划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 () 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城 市、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单宗分散的宅基地。 () 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规划、村 庄规划。 。 1 欢迎下载

腾讯文库《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