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在兵团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 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坚持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和恢复的原 则。 第四条兵团、师(市)、团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 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水土流 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兵团各级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 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兵团水利部门负责全兵团的水土保持工作。 团级以上行政单位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 资源、 第1页共 14 页

腾讯文库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