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上海地区)第一章 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 受理申请客户经理受理客户向支行提出的授信申请,对照本行政策制度,检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
××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适用于上海地区) 第一章 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 第一条 受理申请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向支行提出的授信申请,对照本行政策制度,检查是否符 合受理条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终止业务申请,资料退回客户;对于符合 受理条件的,收集授信业务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 第二条 资料收集和信息输入 (一)客户经理根据本行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业务申请的基础资料, 待资料齐全后,交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内勤。 (二)营销内勤在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CRMS)内进行信息录入和各类系 统测评工作。信息录入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关联信息、财务报表和评级信息等; 测评工作包括现金流量测算、财务指标测算等。信息录入与测评完成后,查询和 打印客户贷款卡、征信等信息。 第三条 贷前调查 客户经理进行尽职调查,按规定撰写调查报告,根据行内相关制度要求收集、 整理授信申请资料,并在《××银行 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附件1-1)上 签署调查意见。 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应参与所在营销部门全部公司授信客户 (不含低风险业务)的现场调查;分管营销行长至少应参与上报区域管理总部贷 审会和总行审批的客户的现场调查;行长至少应参与授信风险敞口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的客户的现场调查。 区域管理总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外汇业务部等营销管 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与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 上述管理人员参与贷前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但不替代客户经理尽职调查的 责任。 第四条 业务审查 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审阅客户经理送审资料,并在《××银 行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