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安全管理制度
暖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建
暖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 病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酒店等商业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公寓式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 厅等文化娱乐建筑; (四)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医疗机构、学校、体育馆和其他用于社会公共活动的公共建 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