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损坏公共财物的赔偿制度
学校损坏公共财物的赔偿制度(一)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 均不准任何人自行拆毁或丢弃,违者加倍赔偿。(二)教室、寝室公共财物如有故意损坏或因嘻闹等原 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