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 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 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暂行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 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 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 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 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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